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全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5

各省辖市经信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昆山市经信委、泰兴市经信委、沭阳县经信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法治办﹝2010﹞63号),省经信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全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1.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市经信委、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评选,提出会审意见。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按名额(附后)将推荐名单报省经信委。

  2.省经信委会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评定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3.各市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首页右上角公告公示栏内查看相关要求,下载申报表。

  二、评选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评定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推荐。

  2.根据《评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凡有相关情形的一律予以否决。

  3.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社会满意度由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组织监测统计。

  联系人:王勇斌,联系电话:025—83398242。

  附件:1.江苏省2011—2012年度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申报表

  3. 江苏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2012年10月2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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