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3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149


关于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当前,我省正处于跨越式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日益趋紧,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对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环评监管,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二、认真清理。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未批先建项目,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清理结果由各市级环保部门汇总后于2014530日前报省环保厅。对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请于524日前报省环保厅。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环境容量,环保措施可靠、环境风险可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合格,满足审批条件项目依法及时审批。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坚决遏制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行),并向社会公开。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刘红星  熊亚兰

联系电话:027-87167115   邮箱:704224533@qq.com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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