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浏览次数:6

甘农牧函〔2014〕71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畜牧(兽医)局、水产(务)局:

  为了适应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打造休闲农业示范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休闲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按照《甘肃省休闲农业示范县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办法》(甘农牧发〔2013〕316号,以下简称《创建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从2014年起,启动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范围

  全省范围内能够达到《创建办法》规定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和达到“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条件”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均可自愿申报创建。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家乐及农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庄、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点等。

  二、示范创建的条件、程序、认定及管理

  创建休闲农业示范县和示范点要有发展休闲农业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文化内涵。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畜牧(兽医)、水产(务)部门组织。示范县每个市(州)择优推荐1个(麦积区、敦煌市、金塔县、永靖县4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可直接确定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由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各申报1-2个。具体的创建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及管理等按照《创建办法》规定办理。

  三、申报时限

  6月底前,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农牧厅,同时发送电子版。8月底前省评审委员会完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发布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要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标准优中选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切实把优秀的示范单位遴选出来。

  未尽事宜,请与省农牧厅农村经营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赵 平

  电 话:0931-8179189(传真)

  邮 箱:zpgsnmt@126.com

  
  附件:1. 甘肃省休闲农业示范县申报表 

    2. 甘肃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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