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立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7

桂发改法规〔2013〕88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4年3月26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为充分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做好立法修订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立法修订调研的内容,现印送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市所辖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市工信、监察、法制、建设、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3年8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我委将会同自治区法制办对部分市县进行实地调研,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覃晓,电话:0771-232887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立法修订调研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立法修订调研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4年3月26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为做好立法修订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立法修订调研内容如下:

  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在何种特殊情形下,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三、招标程序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四、招标公告发布内容和招标文件编制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五、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内容、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六、投标人相互串标、围标的问题及防止串标、围标的有效办法。

  七、认定废标的标准及争议的处理办法。

  八、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组成、抽取、回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有效措施。

  九、评标报告内容、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放程序、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十、招投标活动地区、部门限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的手段。

  十一、投诉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监督不到位的有效办法。

  十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哪些缺失,如何解决。

  十三、其它意见建议。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办法〉办法》立法修订调研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4年3月26日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为做好立法修订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立法修订调研内容如下:

  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在何种特殊情形下,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三、招标程序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四、招标公告发布内容和招标文件编制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五、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内容、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六、投标人相互串标、围标的问题及防止串标、围标的有效办法。

  七、认定废标的标准及争议的处理办法。

  八、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组成、抽取、回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有效措施。

  九、评标报告内容、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放程序、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

  十、招投标活动地区、部门限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的手段。

  十一、投诉处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监督不到位的有效办法。

  十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哪些缺失,如何解决。

  十三、其它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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