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2

  备受关注的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提前介入研究这一立法项目,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专家、学者对这一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栗燕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洪大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张秀兰、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君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杨思斌等专家、学者围绕如何界定社会救助的概念;国家在社会救助中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理解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除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外,还有哪些社会救助制度有必要在法律中专门作规定;如何处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关系;如何建立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监管体制,保证社会救助对象能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有进有出;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同志在会上与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讨论。社会救助法是我们国家民生立法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关民生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欠缺,加强民生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之后,社会救助立法就显得更加迫切。

  社会法室主任滕炜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非常好的措施之一。本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在立法方面特别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在提高立法质量时又特别强调法律的可执行性。强调法律可执行性,就是强调法律规范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这是今后立法的一个趋势。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也是希望努力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记者 陈丽平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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