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得向随迁子女加收借读费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2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利用秋季开学时机,对属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了解掌握本地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学校,要主动清退违规收费,未主动清退的,要坚决对学校负责人予以处分,同时接受群众电话举报。

  河北省教育厅强调,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落实好“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流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根据当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学区或定点接收学校,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来源:法制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