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社会民众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范围及兰州市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但目前仍有少数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背相关规定,以散发传单、刊登广告等方式开展违规宣传,暗地进行高利放贷,甚至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这种非法集资活动颇具隐蔽性、欺骗性,也具有高度金融风险传染性和社会危害性,请社会公众注意识别和防范,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国家不予赔偿。欢迎广大民众及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凡有投诉、信访或实名举报的,市工信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将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和妥善处置。
投诉电话:0931-8775372
邮 箱:108284543@qq.com
联系人: 刘宗军 18993106020
翟 浩 13893408591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