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食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乳品消费和奶业发展,提高青少年营养健康水平,2000年,由农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轻工业局等7部委局联合启动实施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2001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农林厅等7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了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10多年来,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和提升奶源质量安全水平等一系列措施,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开展,对改善和提高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促进乳品消费和奶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必须调整和创新其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我省正步入建设现代奶业新阶段,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快速发展,乳品生产和消费持续增长。二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明确将牛奶作为学生营养改善的食品之一,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已经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三是食品安全、乳品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明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2012年9月份国务院取消了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13年9月份农业部等7部委局调整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2013年11月份,省政府取消了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依靠社会力量,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经研究,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江苏省奶业协会,明确省奶业协会是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的所有者,依法拥有标志的许可使用权。省奶业协会应按照食品安全、奶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推广和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二、撤销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原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自动废止。

  三、学生饮用奶作为一般乳制品,统一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的质量安全。

  各地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上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适当措施,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调整期间的各项工作,避免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等产生不良影响。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加工、销售、饮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真空。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学生饮用奶计划”有关工作,应按照要求完成,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保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6日

  苏农牧[2014]2号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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