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电软函〔2013〕993号
南宁市工信委、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经审核,“桂软数字档案馆系统”等10个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和广西软件产品登记规程要求,现予登记(产品名单附后)。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
请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示。
附件: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桂工信电软函〔2013〕993号附件.doc
桂工信电软函〔2013〕993号
南宁市工信委、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经审核,“桂软数字档案馆系统”等10个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和广西软件产品登记规程要求,现予登记(产品名单附后)。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
请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示。
附件: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桂工信电软函〔2013〕99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