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桂软数字档案馆系统等10个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3

桂工信电软函〔2013〕993号

  南宁市工信委、南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广西软件行业协会:

  经审核,“桂软数字档案馆系统”等10个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和广西软件产品登记规程要求,现予登记(产品名单附后)。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

  请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公示。

  附件: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桂工信电软函〔2013〕99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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