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根据《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我委制定了《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全省农业农经工作“三个确保、三个加快、三个提升”目标任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坚持措施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加快全省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启动“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
2014年兽医工作主要指标:
——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持证率100%。规模养殖场牲畜免疫信息采集报送率达100%,散养牲畜免疫信息报送率达60%以上。
——疫病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以乡为单位达到全覆盖;乳用和种用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监测率达100%,阳性牛淘汰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菌(毒)种管理规范率达100%。
——应急处置管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队伍健全率达100%,培训或演练率达100%;疫情举报及时核查率达100%;应急物资贮备及应急物资库管理合格率达100%。
——动物检疫。产地检疫乡镇覆盖面达100%,产地检疫申报受理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率达100%。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市、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合格率达100%,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动物卫生监督案卷合格率和结案率达100%;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巡查覆盖率达100%。
——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部确定的39个县(市、区)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经费补助覆盖率达100%。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第一批“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全面启动,从业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的注册备案率达100%,官方兽医、乡村兽医与村防疫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兽医队伍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率达100%。
2014年全省兽医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1、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实施“春、夏、秋”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坚持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落实定期补免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推进全省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免疫、监测、疫情、防疫物资等信息电子化管理。
2、加强动物H7N9流感防控。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原则,加强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人感染病例相关家禽溯源监测与流调,增加监测频次,提高监测能力。加强从业人员消毒与个人防护的指导,全面推进禽类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定期消毒、轮流休市制度,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3、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制定实施全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坚持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开展疫病风险分析与评估。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指导免疫工作科学开展。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疫病监测技术培训,继续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等活动。
4、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和资金储备,全面规范应急物资库管理,确保满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及举报核查制度,规范疫情处置程序,坚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早、快、严、小”处置突发事件。
5、加强人畜共患病及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大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力度,严格净化措施,淘汰监测阳性家畜。开展以家畜查病和圈养为主的血吸虫病家畜传染源控制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开展布病、结核病防治知识及《血防条例》宣传,举办人畜共患病技术培训,巩固防控工作成果。制定实施2014年全省重点技术推广计划,开展猪伪狂犬病、仔猪腹泻病等常见病防控,制定防控技术措施和养殖场生物安全方案。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6、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年”活动,重点规范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等。加强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本省指定通道的建设,开展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管理试点。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完善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注水肉和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7、加强检疫与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完善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做好生猪屠宰监管系统移交接收和运转工作。启动整合追溯、电子出证、畜禽运输检查、无害化处理与生猪屠宰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市级追溯数据库建设,实现市级追溯数据库与省级数据库的对接,同步存储追溯相关信息。
(三)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8、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以农业部确定的39个试点县(市、区)为重点,稳步推进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确保农业部试点范围内17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处理体系建成并投入运行。鼓励生猪养殖大县和畜禽主产区因地制宜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初步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补助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规范。
(四)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9、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试点示范,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活动,促进安全用药。贯彻实施《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标签说明书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对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非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加大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五)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10、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及防疫监管队伍。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规划,先建后补、注重实用”原则,启动“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区域站)建设,完成第一批乡镇站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
11、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开展队伍培训,完善官方兽医信息化管理。做好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推进执业兽医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注册备案与年度报告工作。开展乡村兽医培训和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创新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的轮训。
(六)推进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12、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方案。根据农业部部署实施纳入国家防治计划的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控工作。制定我省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指导方案(试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的动物疫病防治方案。实施“六项推进行动”,推动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深入开展。
(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工作
13、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考核。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设,通过媒体宣传、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养殖者的防疫责任与义务。按照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春、秋两季集中防疫行动的开展,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督查,重点考核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防控经费落实、兽医队伍体系建设、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实施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