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3

  各市科技局: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对培育创新型企业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家和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要求,各市要按年度向省科技厅等部门报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总结本市2011年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12年10月19日前以市局名义统一报送我厅。(撰写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告范围为山东省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由所在辖区的科技局负责统计(名单详见附件2)。如有市级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请在报告“主要做法”的第三条“需要反映的有关本地工作特色的其他情况”里总结出来。

  三、我们将对各地创新型企业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一是选取部分质量好、有特色、有成效的地方报告推荐到科技部编入公开出版的《中国创新型企业发展报告2012》;二是将该地区的企业作为今后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后备力量。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阜城、李桂茹

  电话:  0531-66777227

  邮箱:  yangfc6677@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50101。

  附件:

  附件1:《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附件2:各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10月12日

 《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doc    

附件2:各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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