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请各地(州、市)抓紧时间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扶持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各地增加投入,重点扶持建设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对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申报范围及主体
1.申报范围:在露地蔬菜(不含加工类蔬菜)、设施蔬菜主产县、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选择集中连片区域,推进蔬菜生产集中化、规模化,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蔬菜标准园。补助资金优先安排改扩建。新建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以建设标准化砖钢机构或土钢机构日光温室为主。
2.申报主体:在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和指导下,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承担,自2011年起,承担过蔬菜标准园及合作社项目的单位不再考虑。
三、补助内容
按照“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分户管理”的模式,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每个标准园补助50-1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2.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
3.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定期采收、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统一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限报数量: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乌鲁木齐市、博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克州不超过2个。
四、其它要求
各地要认真筛选产地环境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的标准园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力大,并在增加产量、提高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园,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要求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生产面积在1000亩以上,设施标准园生产面积在200亩以上。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并审核修改后,报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农业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公示7天。
五、资金管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年底前,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内容逐项检查,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4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凡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得分顺序,将验收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名单。自治区农业厅将会同财政厅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各地(州、市)农业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份报送农业厅园艺特产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未尽事宜请与农业厅、财政厅联系。
农业厅园艺特产处:朱亮,电话:0991-2880247,邮箱:297532035@163.com。
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赵前程,电话:0991-2854564,电子邮箱:xjzqc@sina.com。
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张煜,电话:0991-2827410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