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浏览次数: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的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请按人社部函〔2011〕163号文件的要求开展。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为便于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知识产权局对候选对象逐级审核,一次上报,于8月1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材料一式5份报送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zhc0963@163.com),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票决后,将拟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预审、评审。

  四、成立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请各市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罗永琳

  联系电话:0771-2630963(兼传真)

  附件:1.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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