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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2

  为认真贯彻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为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7号)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汽车生产企业、汽车4s店、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质检技术机构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二、专家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在汽车设计制造、维修、检测、教学科研、质量鉴定,以及法律政策、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领域从事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对于汽车维修领域技术专家,应有汽车诊断、维修或索赔等相关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关资质;

  (三)熟悉汽车三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并能够胜任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

  (四)本人愿意并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专家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网上注册,并于8月19日前向所在地市质监局提交申报条件审核所须的相关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网上注册:

  1.申请人登录“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http://124.127.255.192:8080/qczj/),点击“专家注册”,以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注册个人帐号。

  2.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帐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即《专家申请/推荐表》)并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3.提交成功后,在线打印《专家申请/推荐表》2份,或导出为PDF文件后再打印。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质监局报送下列书面材料:网上打印的《专家申请表/推荐表》(贴一寸免冠照片)2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汽车诊断、维修或索赔、检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培训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自治区质监局将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专家聘书。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质监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万胜,0771-5360200-227,18977776322。

  技术支持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专家申报业务联系人: 张天睿  010-82961377-264

  信息技术业务联系人: 王世丰15133698559

  张  勇1358154467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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