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耕生产期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农牧(农业)局:

  2014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要求达到75%以上,已写入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当前,正值全省春耕生产全面开展的关键时节,也是揭膜、覆膜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推进残膜资源再生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

  去年11月,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5号),对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当前,正处于集中揭膜、覆膜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重要时期,各地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视频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要对弃置于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区域的废旧地膜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消除回收盲点,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所辖区域农膜残留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强化检查监督

  为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省人大出台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年初,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22号),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做了全面安排。近期,部分市州结合春耕生产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还有部分市州行动缓慢,这些市州要尽快行动起来,依照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主动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开展农膜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抓源头清仓查库,有案情追根溯源,加强监督管理,净化农膜市场,坚决杜绝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农膜生产、流通和使用。二是要强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列入省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相关企业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在划定的承包回收区域内建立健全方便农民交售农田残膜的回收网点,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对履行职责不积极、回收不力、包片回收区域残膜现象仍然严重的县区和企业,将一律不再安排今年的省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完善残留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机制。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捡拾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农民主动捡拾清理农田残膜。同时,结合省农牧厅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引导农民正确识别假冒劣质农膜,加强源头防控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农牧厅近日将组成工作组赴各地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同时一并对尾菜、农村清洁工程等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请各地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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