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财政助力镇域经济加快发展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2

  今年以来,莱芜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镇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全市镇域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大力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落实市、区配套资金195万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3个,开发治理山区丘陵面积1.5万亩,总投资191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 1792万元;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1个,总投资41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5万元。

  二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争取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扶持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我市塑料机械、特种钢材2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安排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2000万元,与市投资公司、建行莱芜分行合作推出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目前已筛选企业15家,组建4个重点中小企业池,完成授信1.76亿元,发放贷款1.35亿元。

  三是加快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市农投公司争取省农发行农村土地整治贷款额度2.35亿元,贷款期限5年,执行人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实行融资垫支等方法,保障了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建立区、镇工作经费报账机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有序开发和协调推进。

  四是积极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当前农民培训需求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层次,安排资金220万元,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培训农民辅导员200名,带动培训农民示范户4000户;安排资金600万元,采取免费发放培训券的方式,实施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培训工程,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活力。

  五是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安排资金400万元,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120万元,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创建、市场开拓、质量认证、技术推广,扶持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目前,我市明利特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益民兔业专业合作社、龙山旅游专业合作社等6家合作社已成为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

  六是加大重点镇和中心镇扶持力度。支持各区做好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资金筹集和项目申报工作,羊里镇、口镇进入省级扶持范围,目前已争取2000万元项目资金。积极争取省级重点中心镇奖励资金,目前口镇已获预拨资金600万元,尽快把中心镇培育成为镇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

  七是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工作。今年,省、市财政安排“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563万元,目前已拨付3107万元,全市已有299个村开展一事一议项目,筹资16.6万人、筹劳18.6万人,项目投资额1.4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村镇生产生活条件。

  八是大力支持村庄综合整治。今年市财政投入2600万元实施莱城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入600万对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36个示范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同时,按照户均60元的标准,安排870万元资金,区级按1:1配套,完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实现了农村垃圾处理市场化操作,镇域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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