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总局意见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3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企业要根据《意见》及《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到生产管理活动全过程。

  二、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提出明确意见、结论。严格试生产延期申请,对于确需试生产延期的,建设单位需提交前期试生产情况报告,说明不能直接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原因及延期试生产的安全条件符合性,安全监管部门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复核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或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专题论证。

  三、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意见》的宣传、贯彻,确保《意见》传达至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化工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10"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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