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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5    浏览次数:1

    为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电子版见http://www.forestry.gov.cn/中“公告公示栏”或http://nfb.mof.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为目标,着力构建我国粮食主产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着力建设高标准经济林示范基地,不断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兴林与富民的和谐统一。
    二、建设范围和重点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
    建设范围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竹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2、太行山绿化工程
    建设范围包括北京、河北、山西、河南等省(市)。重点建设太行山区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恢复植被,建立乔灌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通过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生态经济林,提高林区林农收入。
    3、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建设范围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重点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造林种草,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高效经济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等间作,改良沙化土地,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建设范围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保护现有林草植被,采用封沙与人工造林结合的方式,加强林灌草植被建设,建立以森林为主体、林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遏制沙化扩展。支持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治沙成果。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扶持项目以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为主,兼顾木本粮食、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花卉示范基地。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油茶、核桃、油橄榄基地,在适宜地区适当发展长柄扁桃等其他木本油料产业。
    (1)油茶基地建设
    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地区建设油茶林基地。要着力加强现有油茶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茶林示范基地,选择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审定机构认定审定的油茶高产新品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新造油茶林的抚育管理。
    (2)核桃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加强核桃基地建设。要对现有的核桃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高效核桃林示范基地,选择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审定机构认定审定的核桃新品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新造核桃林的抚育管理。
    (3)油橄榄基地建设
    在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适宜地区,建设油橄榄生产基地。要对现有的油橄榄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橄榄示范基地,引用适生高产新品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加强新造油橄榄林的抚育管理。
     2、木本粮食示范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扶持红枣、板栗、柿子、仁用杏等木本粮食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推广应用新品种和先进栽培管理技术,建设高产、优质、高效木本粮食产业生产示范基地。
    3、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蓝莓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等,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切实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4、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参、林果、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缩短林业生产周期,解决农民经营林业长期没有收益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5、花卉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现代化花卉基地,积极发挥地域优势,通过科学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全面提高花卉产业档次和产品质量,打造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地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2010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0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20万元,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扶持对象: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林业科研单位、经济林生产企业(重点支持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林种植所需排灌、林道、平整土地,输变电等附属设施,种子、种苗购置的补助以及植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营造林管理,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产后处理以及初加工所必需的设备等;花卉种植所需的温室大棚;前期工作和必要的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上报材料。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函》(规山函[2011]80号),也可到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省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
    (三)国家农发办将于近期下达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各地应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2年项目申报通知后,于8月15日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报国家林业局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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