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2]361号
各市州人社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7号),为表彰近年来科技管理系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今年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人社厅、科技厅决定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进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市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各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近三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
6、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
3、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上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上报正式材料。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给国家推荐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各市州原则上推荐县处级以下单位和个人)。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一式六份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省科技厅政策处。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2年11月16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甘肃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人社、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各市州人社、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834614、8833194
传真:(0931)8833194
联 系 人:马锟 苏积德
电子邮箱:sujd@gsstc.gov.cn
附件:
1、甘肃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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