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0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减排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17个市(州)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其中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曾都区、云梦县、大冶市、洪湖市、武汉市黄陂区、广水市、钟祥市、汉川市、宜都市、武汉市蔡甸区、通城县、罗田县减排工作力度大,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为全省减排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较为滞后。部分地区由于年度实施的减排项目较少、部分年度计划重点减排项目未能按期投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其中,恩施州、黄石市、荆门市水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较差;咸宁市二氧化硫指标完成情况较差;随州市、仙桃市氮氧化物指标完成情况较差。全省列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22个地方年度实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减排项目不足5个,其中巴东县、郧西县、宣恩县、大悟县、监利县等地减排工作滞后;孝感市孝南区、黄冈市黄州区2013年被省环保部门通报后,整改进展仍不明显。

  (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不足。由于老城区普遍存在雨污合流、管网老化、收集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我省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和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目前,全省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中有40余座实际进水负荷和进水浓度未达到国家要求,其中武汉阳逻污水处理厂、豹懈污水处理厂、落步嘴污水处理厂,黄石山南污水处理厂,宜昌五峰污水处理厂、长阳污水处理厂,荆门杨树港污水处理厂等进水负荷不足设计能力的40%。全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16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仍然滞后,已建成的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仅有8座正常运行。潜江市污水处理厂、江汉油田污水处理厂、荆门杨树港污水处理厂、云梦县污水处理厂等存在排放超标现象。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中控系统不完善,无法满足日常运营管理及减排核算需求。

  (三)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截止2013年底,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496%,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464%,减排进度滞后于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荆州市、恩施州、十堰市、襄阳市、天门市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较少,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率未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要求。全省列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14个地方年度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不足4个,其中竹山县、公安县、监利县、兴山县、宜城市、应城市、孝昌县、武穴市、嘉鱼县、巴东县、大冶市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纳入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重点区域的24个县(市、区)中,安陆市、应城市、监利县、浠水县、随县、恩施市等地2013年通过国家减排核算认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不足5个,监利县、潜江市未按规定编制“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实施方案,农业源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由于有机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较少,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通过国家核算认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不高。

  (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大幅增加。2013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2年增加08万吨,较2010年累计增加了29万吨,累计增幅达175%。除天门市、黄石市、潜江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2年下降外,其余地方均持续增加,其中增幅排前5位的地市依次是随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分别增长1453%、1335%、1165%、1082%、1021%。主要原因是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黄标车淘汰力度不足,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滞后等,急需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五)部分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未能按期建成。全省纳入2013年国家考核要求必须完成的41项重点减排项目全部按期完成,但纳入2013年省级考核要求必须完成的项目中,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未按期建成。十堰市纳入省级年度考核的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受国家投资计划及项目调整等因素影响,总体进展滞后。

  (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有待加强。钢铁行业脱硫工程进展较慢,全省钢铁行业49条烧结(球团)生产线中,仅有9条已安装脱硫设施,安装率为1837%,其中武钢5台烧结机仅4号机完成全烟气脱硫。全省仍有15台单机装机2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12条4000吨/日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未建成投运脱硝设施,7台装机容量6万千瓦火电机组未建设脱硫装置,其中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所属的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和当阳水泥有限公司未按全省统一部署在2013年底建成投运脱硝设施,部分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差,甚至长期停运。玻璃行业烟气脱硝工程进展滞后,未能达到新标准排放要求。根据2013年国控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全年废水、废气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68家(次)、污水处理厂超标22家(次)。

  (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全省国控企业普遍存在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指标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等问题,部分地区对辖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和技术指导。2013年,部分地区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未达到国家要求,其中天门市和潜江市数据传输有效率提升缓慢;重点国控企业中有46个监控点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仍未按规范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自动监测数据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发放不及时。从2013年减排核算情况看,部分减排项目因未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开展不及时、对数据超标及异常情况地方未及时查处等问题影响了减排核定。

  (八)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黄石市、鄂州市等地仍有部分规模在90平方米以下钢铁烧结机没有按规定实施淘汰。按照《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黄冈市、仙桃市、襄阳市等地仍有产能规模在5万吨/年以下的小合成氨企业未在2013年底前淘汰。

  三、整改要求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14年减排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各市(州)政府要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环保责任。整改落实情况于2014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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