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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补充申报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我厅于2月中旬组织开展了自治区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农业部审核,21个县(市)符合项目建设条件(见附件1)。截止目前,尚有28个县(市、区)未申报或未通过项目审核。为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整体水平,现就补充申报项目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有关地、州、市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5号)要求,将尚未申报并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县(市、区)(见附件2)列入投资计划申请报送我厅,我厅将按照要求审核、批复后申报农业部。

  二、申报要求

  1、今年为项目申报的最后一年,申报工作即将终止。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请各有关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农经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补充申报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紧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

  2、承担项目的县(市、区)要深入调研、切实论证,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于7月7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分项投资计划汇总表行文分别报我厅计财处1份,农经局7份,具体要求请按农办计〔2014〕5号、新农计〔2014〕27号文件执行。不申报项目的地、州请以文件形式将不申报情况说明报我厅。

  3、此次项目申报对新建(购建、加建、合建)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不做硬性要求,项目实施后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即视为有新建部分;购建的原则上只要有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国资、房管、财政等部门相关资料,并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土地使用划拨证明,明确房产使用权为仲裁机构所有即视为符合标准。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必须报我厅审核,经批复后方可变更。

  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崔冬梅

  电话:0991-8565179

  自治区农经局联系人:杨霄

  电话:0991—2865753,13579867782

  附件:1.2014年已获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县(市)名单

  2.未申报项目县(市、区)名单

  3. 2013年已安排37个项目县(市)名单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1:

  2014年已获农业部审核通过的县(市)名单

  青河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巴里坤县、伊吾县、温泉县、裕民县、玛纳斯县、民丰县、墨玉县、洛浦县、尼勒克县、霍城县、新源县、乌什县、拜城县、沙雅县、博湖县、且末县、叶城县。

  合计21个。

  附件2:

  未申报项目县(市、区)名单

  水磨沟区、新市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阜康市^、木垒县、奇台县^、伊宁市^、昭苏县^、巩留县^、库尔勒市^、尉犁县^、若羌县^、和静县^、柯坪县、阿瓦提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巴楚县、伽师县^、塔县、莎车县^、泽普县^、疏勒县、喀什市、疏附县^。

  合计28个。

  (注:带“^”项目县市实施方案已上报农业部但未获批复,如具备项目建设条件,请修改后重新上报。)

  附件3:

  2013年已安排37个项目县名单

  和田市,策勒县,和田县,皮山县,于田县,麦盖提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阿克陶县,阿克苏市,库车县,温宿县,新和县,和硕县,轮台县,焉耆县,哈密市,鄯善县,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伊宁县,额敏县,和布克赛尔县,沙湾县,塔城市,托里县,乌苏市,福海县,富蕴县,吉木乃县,博乐市,精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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