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6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今年安排我省农村水电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6850万元(其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3570万元,小水电代燃料328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分解下达,并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地方投资,同时要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村水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发挥投资效益,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将农村水电项目打造成为绿色清洁能源的亮点,惠及当地民生的品牌。
各地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