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2

苏农办牧〔2014〕23号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2012年起,我委在全省组织开展畜牧业转型升级"六项创建"工作,有力提升了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为推动创建工作更加有效、有序、有力开展,我委决定自2014年起,将"六项创建"合并为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示范引领。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扩大规模养殖,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是当前畜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示范引领,推进示范创建,是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抓手。我省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已成为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的一个品牌,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坚持示范引领,加强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二、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对象要求。2014年全省争创200家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各地创建数量见附件1。创建畜种包括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肉羊等五类,创建对象为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即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包括选址布局合理、基础条件完备、养殖设施配套、饲养品种优良、饲养规模适度、养殖工艺先进、动物防疫安全、投入品使用规范、粪污治理有效、档案记录齐全等10个方面内容(附件2)。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总结前两年的创建实践,我委组织编写了《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手册》(以下简称《技术手册》),其中收集了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的评分标准,并摘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编录了部分示范场创建实例,可操作性强,对规模养殖场做好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地要尽快将印发的《技术手册》分送到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激发自愿创建的热情,营造踊跃创建的氛围,充分调动规模养殖场的创建积极性。

  四、强化扶持指导,合力推动创建。我委有关财政支农项目将积极支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各地也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创建实效。要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的指导服务,对照技术要求和验收评分标准,加快技术改造,完善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创建水平。我委明确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联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总站等单位组成省级示范创建指导服务组,协调做好创建工作。各地也要明确牵头单位,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在市级组织验收时,要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考核评定。

  五、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创建。4月,各地要将《技术手册》发放到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5月,确定创建单位。6-9月,组织创建培训和指导服务,明确专人到场,挂钩指导服务,开展创建经验交流、组织观摩等活动,创建单位做到达标创建。10-11月,开展示范创建的申报验收工作。申报验收程序是:创建单位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附件4)、县级初审、市级(省管县)验收。11月底之前,各市及省管县将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考核合格单位汇总表(附件5)及年度工作总结正式行文上报我委,我委抽查、审核、公示后,统一公布创建合格名单。

  六、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创建复检。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四年。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对2010创建,到今年有效期已满的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要按照本创建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复检工作,并于11月底之前将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复检合格单位汇总表(附件6)正式行文上报我委,我委抽查、审核合格后公布复检结果。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史波良,电话025-86263914,邮箱jssxmc@163.com。

  附件:1.2014年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数量

  2.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

  3.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4.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申请表

  5.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考核合格单位汇总表

  6.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复检合格单位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苏农办牧〔2014〕23号.doc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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