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1

赣发改农经字〔2013〕994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垦主管部门、房管局(建委):

  为改善我省国有农垦职工居住条件,加快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7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总投资87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5962万元,地方配套4103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垦区5万户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改、农垦主管部门、房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筹集和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下达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规模,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房管局(建委)审批,并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集中联审,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新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维修加固住房要保证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到位,并确保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三、加强宣传,依法运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和报刊、电视等媒体,使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理解和支持危房改造工作。要通过调查、公示等方式,提高危房改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建房前要及时与职工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要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书档案、电子影像档案等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各地要按照今年开工、今年完工的总体要求,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表,倒排工期,抢时间、赶进度,争取2013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同步建设好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建立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季报制度,每季度末25日前,分别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确保专款专用。国家和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江西省2013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投资计划表

  2.江西省2013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投资计划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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