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2

  各市(行署)科技局,普通高等院校,中直、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企业:

  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政发〔2011〕538号),推进我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建立黑龙江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储备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创新人才储备库旨在通过科学选拔、公平参与、预先储备的方式,建立起我省优秀科学家工作室、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五类人才和基地项目储备库,同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相对接,为我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项目支撑,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人才的协调发展,为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十大工程”的实施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撑。

  二、遴选条件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依照遴选条件要求和分配名额,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在2012年7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加盖公章,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附件电子版请登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通告栏,搜索本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hljkjt.gov.cn/)。

  联 系 人:省科技情报所   刘光武

  联系电话:0451-53644308

  传    真:0451-53627163

  电子邮箱:34809716@qq.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

  邮政编码:150001

  3.咨询方式。

  (1)科学家工作室项目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徐雯烨

  联系电话:0451-87010266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基础研究处  翟 琦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科技园区管理处  孙绍光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

  政策法规处  关 博,王喜林

  联系电话:0451-82628436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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