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精神,现将我区申报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种植业重点扶持蔬菜(含食用菌和西甜瓜等),资金比例不低于75%,适当兼顾果、茶。申报的实施区域应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重点支持我区符合《全国蔬菜发展规划》的26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和全国水果、茶叶优势(重点)区域规划的基地县。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根据农办财〔2013〕70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安排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补助资金严格控制在资金总规模的30%以下;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二)2013年实施种植业项目共39个,实际补助项目32个,共补助资金2600万元(其中蔬菜项目建设24个,实际补助20个,每个补助100万元;水果项目建设10个,实际补助8个,每个补助50万元;茶叶项目建设5个,实际补助4个,每个补助50万元)。
(三)补助办法。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建设项目数与补助项目数1.2:1的比例确定建设项目;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经自治区组织验收合格的项目,按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确定补助项目,给予补助,即先建后补。
三、补助内容
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化示范基地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施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项目申报条件与办法
按农办财〔2013〕70号文件要求,2013年当年实施的“菜篮子”产品作物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连片种植规模达到设施栽培面积20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1000亩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民蔬菜种植基地和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自2011年起,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并获得扶持资金的场户不再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每个申报项目均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主产产品及面积、产量规模、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及组织实施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集与中央补助资金用途、效益分析、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详见附件2、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形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财政厅。上报文件和材料一式4份,于8月22日前分别报送2份到自治区农业厅经济作物处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由于从今年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要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各入选的项目单位请准备派1名项目材料录入员,在纸质材料上报后,集中培训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自治区农业厅联系人:刘日旺、赵云文,联系电话:0771—2182736、2182567,电子邮箱:abc20060771@126.com;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欧阳昌永,联系电话:0771—5329186,电子邮箱:gxcztnyc@126.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2013年广西种植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书。
3、2013年广西种植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2013年广西种植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书
3.2013年广西种植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