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质量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根据自治区质量兴新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现将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培育核心竞争优势、增强质量竞争力为目的,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改善服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工作体系,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提高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切实提高自治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现通过抓质量管理促经济发展,为自治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品牌培育
1.推动企业深化品牌建设。着力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完善品牌培育方法,总结研究品牌培育的经验,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示范企业。
2.设立自治区品牌培育办公室。自治区品牌培育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负责引导树立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组织建立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交流平台,实施企业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3.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信部发起的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指导10家以上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培育方案;指导品牌培育示范区建设,促进区域品牌发展。
4.加大有利于品牌创建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宣贯《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应用试点工作要求,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新疆知名品牌。
(二)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
5.围绕质量提升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利用国家和地方相关专项,支持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攻关、质量平台等建设。通过利用这些渠道和力量,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整体提升工业企业产品质量。
6.继续树立全国和行业质量标杆。组织开展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选拔树立一批全国和行业质量标杆。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或者园区开展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及产业集聚区试点应用,提炼自治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的实践经验,为企业质量管理创新提供指导。
7.继续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认定和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发挥实验室的专业作用。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和改进工作,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积极推进工业标准宣贯和实施
8.继续加快国家、行业和地区工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制、修订,淘汰落后标准;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综合体的研制,在实施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的研究;跟踪国际标准情况,支持有实力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9.开展工业产品采标情况调查和重点工业产品对标达标工作,形成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评价报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组建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个,在相关行业领域培养近200名标准化专家。
(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10.宣贯《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和《顾客满意测评通则》。自治区企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机构初步确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逐步开展对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向有关部门和重点服务业组织提供相关测评结果等工作。
11.依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认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以上。
12.以新疆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为基础,充实和建立2个以上质量公共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发布企业承诺信息,设置企业质量投诉社会监督栏目,鼓励企业发布规范的自我声明信息,加强对承诺企业的社会监督。
(五)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3.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师资培训,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基础较好的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14.加强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地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尝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15.鼓励企业学习实践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自治区质量协会等专业机构作用,有针对性地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积极采用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重点在医药等领域积极推进GMP和HACCP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和认证;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功能,提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能力。
16.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等质量管理活动。总结经验,引进教材、组织专家在工业行业交流推广。
(七)继续改善质量政策、社会和市场环境
17.改善质量创新环境。积极鼓励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促成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国内外质量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
18.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项目。
19.继续参与组织“质量月”等全国性质量活动。为质检、工商等部门提供执法技术支持,参与全国性和地区性质量专项整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各地、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推进机制,加快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和推进各项专项行动。
(二)强化质量工作的合力。积极争取地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将质量管理工作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工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与评估。本通知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是自治区绩效考核的目标任务。请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地完成本通知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自治区将通过绩效考核、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并表彰质量兴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四)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多方协调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共同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需求,积极提供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提高社会整体对质量管理认知度。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把工作落实到企业中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企业对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信誉形象的荣誉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工作联系人:张慧 0991-4542277(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