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内容,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满足群众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区菜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改造后的菜市场基本实现标准化,达到四个目标:硬件设施规范、齐全、设置统一,档口经营整洁、有序、科学分类,环境卫生干净、亮堂、全天保洁,公共服务公开、便民、保障有力。

  二、建设改造重点

  1.城区现有菜市场改造升级。

  2.新建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

  三、建设改造标准

  (一)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菜市场必须是室内菜市场,其中新建菜市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3.地面:地面铺设防水、防滑、易清洗材料,保持地面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科学,摊位整齐规范;摊位相对集中,生熟食分离,熟食区有更衣与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设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市场内采光、通风良好,市场供水供电系统完备,给排水通畅,不积水、无异味,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

  6.治安消防:在主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安装摄像头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并有专人管理。

  (二)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检测间等服务设施齐全。

  3.食品安全检测和可追溯。每天抽检部分农产品,当天公示结果,在摊位醒目位置公示所销售农产品的产地或来源地。

  4.卫生保洁。市场每1000平方米经营面积至少配置2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的卫生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四、建设改造规划布局

  1.区域布局:各设区市城区按照生活半径1.5公里左右、步行15分钟左右设置1个标准化菜市场。各县级城区按照生活半径2公里左右,步行20分钟左右设置1个标准化菜市场。

  2.新建菜市场规划布局:依据常住人口每万人建1个600平方米以上菜市场的配置标准,各地统筹考虑老城区补点建设和新城区规划建设布局。鼓励新建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实行连锁经营。

  3.业态布局:各地要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布局与中小规模的生鲜超市、社区菜店、流动售菜车结合起来,根据城市规划实际,为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做有效补充。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菜市场建设改造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涉及民生福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菜市场建设改造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2.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菜市场(含生鲜超市、社区菜店)专项规划,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专项规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菜市场设置应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配套,凡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

  3.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多方筹措建设改造资金,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菜市场建设改造的良好氛围。今年省财政已按照民生工程项目安排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建设改造菜市场予以资金支持。

  4.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示范菜市场创建工作,形成标准化菜市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水平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改造后的菜市场要进行绩效评估,加强对市场管理服务、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省商务厅对各地开展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要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评选一批群众满意的标准化示范菜市场。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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