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加快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是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在年初省人大会议上,王国生省长代表省政府向全社会承诺,2014年完成200个绿色示范乡村建设。为切实完成好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的意见》(鄂林造〔2013〕27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优中选优进行推荐申报。各县(市、区)申报的数量,原则上平原县不超过1个,丘陵县不超过3个,山区县不超过4个。

  二、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试行)》(鄂林造〔2013〕248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自查、择优推荐,省级检查验收、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省里制定的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照“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量化指标”考核表,进行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打分,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汇总本地本年度创建绿化示范乡村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专班验收。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根据申报情况,组成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的“绿色示范乡村”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

  1、听取各申报村创建“绿化示范乡村”的工作汇报和自查评分情况;

  2、实地检查申报村的绿化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庭院绿化、道路沟渠绿化、公共绿地、农田林网、宜林地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护等;

  3、根据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并做出最后评价。

  (三)审核评定。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湖北日报社成立湖北省“绿化示范乡村”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化示范乡村”评选的有关工作。经过申报、验收,被确认达到《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试行)》(鄂林造〔2013〕248号)的行政村,将由湖北省绿化委员会、湖北省林业厅、湖北日报社联合授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奖牌。获牌多的所在县(市、区),省林业厅将在林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集中宣传。评定的200个“绿色示范乡村”将在湖北日报上予以公布,并择优选取部分村在湖北日报上进行重点宣传。

  四、有关要求

  各地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和有关指标体系的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省林业厅(含电子文档),同时抄报市(州)林业局。

  联系人:何明飞 电话:027-51796023  13971276799

  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北省林业厅 湖北日报社

  2 0 1 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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