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11〕109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要求,以及年度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全年省局委托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举办13期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培训1550人。
二、培训对象
主要为201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人员。
注:取得2011年以后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证书即视为取得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内审员资格证书。
三、培训指标
苏南地区:南京市200名,无锡市200名,常州市180名,苏州市200名,镇江市150名。合计930名。
苏中地区:南通市100名,扬州市100名,泰州市100名。合计300名。
苏北地区:徐州市80名,连云港市60名,淮安市60名,盐城市60名,宿迁市60名。合计320名。
培训指标共计1550名。
四、培训时间、阶段及地点
培训时间:7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确定。
培训阶段:分为自学与集中授课两个阶段。自学阶段以远程教学形式为主,时间为15天(120学时);集中授课阶段以面授形式开展,可视情开展观摩、考察等学习活动,时间为7天(56学时)。
培训地点: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安排在省或省辖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五、培训内容
自学阶段远程教学部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自学阶段远程教学方案由我局另行通知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集中授课阶段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文书撰写,专利的审批、复审与无效,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知识产权评估与质押、许可与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培训等内容(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
六、培训组织
(一)省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培训工作。下达2011年度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在线平台,培训师资,修订编制教材和教学大纲。
(二)省局委托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的教务工作,配合省局调整完善培训课程设置,负责组织远程教学工作,发放教材(按指标配发教材),制定试卷命题、批改试卷、办理学员培训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教学工作。
(三)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各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的具体组织和行管工作。按照省局的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确定各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方案,聘请师资,选拔学员,负责落实与培训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后的总结反馈。
(四)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以及各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可自行组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按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培训课程,经我局统一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发培训合格证书,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七、培训经费
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费用由省局给予补贴,食宿费用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配套解决。省局培训补贴经费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按合格人数下达。培训行政管理经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下达至培训地点,培训教学业务经费按300元/人的标准下达至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八、培训要求
做好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是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经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培训前需将培训方案报请省局宣教处同意后方可印发,培训期间要落实好培训管理办法、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和师资评价等有关制度,培训后认真做好报送学员登记表、相片(一寸彩照一张)及经费报销等工作,并加强情况反馈和培训总结,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力争使我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附件:1.江苏省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程安排表
2.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管理办法
3.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4.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教学评价表
5.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张卫东,电话:025-83279968,13951082228;邮箱:zwd6915@sina.com。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培军,电话:025-84315559,1330517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