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报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样品定点化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2

  各市土肥(耕保)站:

  根据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过程中土壤样品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数据质量,我站决定对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样品实行定点化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化验室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备检测《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规定的土壤样品检测项的能力;

  (三)近3年无检验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二、定点化验室申报原则

  各市在本行政区域内筛选申报1个土壤肥料化验室,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优先考虑。如暂无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化验室,可不申报,如申报,应在2年内完成该化验室省级计量认证。

  三、上报时间

  请于4月20日前将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样品定点化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报送我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tfzzrr@163.com。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省耕保站,联系人:周蓉蓉,联系电话:025-86263721。

  附件: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样品定点化验室基本情况表苏耕保[2014]10号(附件.doc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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