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专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所属部门(含专利代办处),市州、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2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省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所在地县(市区)和市(州)两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于7月31日前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先行(非正式)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简历)。各市级单位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不超过1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1名;省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2.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预审后将推荐名额分配给我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有关单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拟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各有关单位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iporsc@163.com. 推荐审批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sipo.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组成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原则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在全省专利系统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人事教育处 何萍
联系电话:(0731)84121996 88860919
传真号码:(0731)85416803
电子邮箱:hniporsc@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
邮政编码:410006
附件:1.湖南省推荐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