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3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

  2013年11月22日10时30分许,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开发区秦皇岛路,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潍输油管线原油泄漏,维修时发生闪爆事故,并波及管道沿线周围人员。截至11月24日,事故已造成52人死亡,160余人受伤的特别重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省输油、输气管道企业(包括储配站、分输站、加气母站等站场)。

  二、检查内容

  1、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落实。

  2、对输油气管道及站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管道占压和周边安全情况,对以往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将存在的占压问题报告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协调解决到位。

  3、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对各类安全隐患的监控及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三、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与各级检查同步进行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并配备专家,对辖区内的所有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省辖市、省管县安委会检查结束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省级重点抽查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14年1月1日-1月31日进行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吸取近年来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因企业自身不能整改的占压等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2﹞54号)要求上报,并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本次检查档案,推动本次专项检查见实效,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不搞形式主义,要针对企业自查情况对重点区段、部位进行隐患复查,对存在隐患要严格按法律法规予以执法处罚,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运行的,要提请地方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汇总上报检查相关材料及检查总结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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