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和省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1年以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监察(纠风)、财政、公安、审计、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县(区)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省直有关牵头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省卫生厅牵头制定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厅牵头制定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省农业厅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各牵头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于4月下旬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下发。
3.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地、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本方案确定的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1.自查范围。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销售网点、培训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着重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分类整理、汇集、提供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民生资金数据,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主管(监管)部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要选择重要民生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监察(纠风)部门要公布廉政账号,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对培训机构(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同步推进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设区市、省直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底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借管理民生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民生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3.强化督促检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案件查办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对设区市进行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设区市、省直牵头部门督促整改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各地、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各设区市、省直牵头部门总结评估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协调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民生资金的核查工作,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生资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提高检查实效。认真组织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已先期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对所检查的民生资金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资金运行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