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组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土肥(耕保)站:

  根据《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程序和方法,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我站决定组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二)掌握耕地质量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熟悉耕地质量评定程序、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熟悉耕地质量评价标准和现场勘察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从事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管理、科研教学等相关工作经历,技术专家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并胜任现场勘察工作。

  二、专家库人员构成

  (一)各级农业、国土等部门从事耕地质量(或土壤肥料)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各级农业部门从事耕地质量保护(或土壤肥料)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三)省内相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从事耕地质量保护(或土壤肥料)教育和科研的专家。

  三、专家库组建程序

  省级专家库由省耕保站负责建立。各市土肥(耕保)站具体负责组建本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专家库原则上由辖区内各县(市、区)2-4名、市级3-6名专家构成。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专家遴选工作,组织填写专家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经县(市、区)农委审核后报送市土肥(耕保)站;各市负责本级专家遴选工作,将县级和本级专家申请表报市农委审核。

  请于4月20日前将《--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tfzzrr@163.com。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省耕保站,联系人:周蓉蓉,电话:025-86263721。

  附件:

  1.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申请表

  2.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汇总表

  苏耕保[2014]9号(附件.doc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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