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赣安监管安健字〔2012〕55 号)安排,经省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开展职业卫生先进企业现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企业自愿申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由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分别牵头组成4个现场评审小组,四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 3名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各评审小组按照《江西省职业卫生先进企业评选标准》(见赣安监管安健字〔2012〕55 号文附件2)对申报先进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出具现场评审意见。

  三、时间安排

  2013年6月7日至6月25日。各评审小组分赴各地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确定,并告知各组联络员通知。

  四、分组安排

  第一现场评审小组:省安监局牵头,负责上饶、鹰潭、萍乡辖区内共7家企业的评审。

  组  长: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汪少舟

  副组长: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王小清

  联络员:省安监局 王小清(兼)  13870955602

  成  员:曹丽华 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 主任医师

  黄文琪 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 主管医师

  企业所在设区市职业卫生专家1名

  第二现场评审小组:省卫生厅牵头,负责九江、新余辖区内共7家企业的评审。

  组  长:省卫生厅副厅长 邹国荣

  副组长:省卫生厅法监局负责人

  联络员: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林刚  13870608421

  成  员:曹和赣 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研究员

  黄宏卿 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 助理研究员

  企业所在设区市职业卫生专家1名

  第三现场评审小组:省人社厅牵头,负责景德镇、抚州辖区内共7家企业的评审。

  组  长:省人社厅副厅长 侯仲华

  副组长: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

  联络员: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周盛大 13576065798

  成  员:闵  冬 省卫生监督所 副研究员

  李建芳 省安全生产科研中心 高级工程师

  企业所在设区市职业卫生专家1名

  第四现场评审小组:省总工会牵头,负责南昌、吉安、赣州辖区内共7家企业的评审。

  组  长: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文明

  副组长: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人

  联络员: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周丹  13970853066

  成  员:刘中韬 省卫生监督所 主任医师

  朱 晴 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安全高工

  企业所在设区市职业卫生专家1名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做好迎接省四部门现场评审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现场评审小组工作。

  (二)各评审小组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作用,严格执行评选标准,严格把好评审关,确保现场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名符其实,真正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对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正,切实帮助企业整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对《检测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安监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复检。

  (三)各评审小组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借此次深入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的机会,认真宣传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年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小组要将对照《江西省职业卫生先进企业评选标准》进行的评分和现场评审意见交省评选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五)各评审小组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评审期间不得饮酒、不接收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参加娱乐活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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