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九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4年我们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继续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发展改革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好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申请报告提纲、评价材料及申请认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下载。

  三、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两份,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四、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可推荐3-5家,其他地州市、兵团各师可推荐1-2家。

  五、根据近年来申报情况,我们对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请依据当前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经信委科装处

  联 系 人:陈 捷

  联系电话:0991-4523014

  电子邮箱:jzc@vip.163.com

  (二)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 系 人:袁 华

  联系电话:0991-2899154

  电子邮箱:btjmv@163.com

  附件:1.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有完善的企业经营机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五)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八)建筑企业当年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资质为一级及以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信息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信息、物流企业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附件2

  《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职责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技术中心经费、人员、仪器设备、设备原值、场地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附件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硕士以上学历人数

 

21

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区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4

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自治区级以上驰名商标数

 

30

企业获得的自治区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31

获国家、自治区、兵团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项目数

 

 

  二、附表

  附表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技术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附表2  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系、专业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注:合作方式: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3  技术中心专家表

  序

  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电话

  企业外专家请注名单位

  注:专家类型指享受国家、自治区政府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及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

  附表4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申请号

  授权号

  注: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5  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是否对外服

  务及服务收入

  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6  拥有的国家、自治区驰名商标、名牌信息

  序号

  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1:企业拥有的国家自治区驰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注2:企业拥有的中国、新疆名牌产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7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序号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受理日期

  注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当年指2013年

  注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8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是否现行有效

  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2:三年内指在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注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2、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