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2

鲁农种植字〔2012〕19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2013年度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基础,是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的关键。从近几年的专项核查来看,各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在农民自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关不严以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紧紧抓住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因虚报造成面积不正常增长情况的发生,保证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切实抓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面积核定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1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倡导广大农民诚信申报,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村级面积核定工作的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村民委员会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肩负着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小麦面积核定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管。各市要做好部署、检查、督导工作。种粮面积基本确定后,村、乡(镇)、县(市、区)要重点比对分析近3年下一层级种粮面积的上报情况,重点分析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并层层报告。今年省里继续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技术,在全省普遍实施卫星遥感同步监测和核查,核定面积超出遥感测量结果较多的市和县(市、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的,超出遥感测量面积部分所需补贴资金,由相关市、县财政负担。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 2012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市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种植小麦的,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遵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涉及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种植小麦的,应明确不再纳入核定范围。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等。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市要指导所辖各县(市、区)、乡(镇)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12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13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乡(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村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上报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2年12月 2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对核定面积大于2012年的,须逐个说明原因,于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小麦面积,对核定面积大于2012年的,须逐个说明原因,填写《2013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13年 1月 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突出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明确包村干部为村级核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及县(市、区)政府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切实做到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应对本区域核定面积的汇总上报负责。应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三)认真做好群众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各级政府必须设立201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电话,明确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答复责任人,严格规定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答复时限。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政策咨询电话,要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上予以公布。

  对于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信访事项,信访人一般应在小麦生长周期内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调查处理,及时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提高首访办结率。按照《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信访人对乡(镇)书面答复意见不服的,可向上级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各级复查复核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受理,依法三级终结,防止应结不结。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近年来,个别乡村干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没有种植小麦村民的户头,特别是借用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亲近村民的户头,无中生有、虚增多报、直接套取;有的个别村干部汇总上报的总种植面积虽然真实,但实际上却将其他村民的种植面积缩水减少,移花接木、化零为整,私自将多出部分计算在自己或近亲属的户头,以此冒领直补款;有的个别村干部以欠缴村里水费、承包费等为借口,对一些小麦种植户表示不予上报种植面积,无法给予补贴,私下却虚立户头汇总上报,偷梁换柱、掩人耳目,趁机侵吞。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财政、监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调,积极查找和发现虚报面积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线索,严肃查处相关案件,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给予相应惩处。对重大的和典型性虚报面积贪污补贴资金案件,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将联合督办,并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范作军 0531-6786615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季正亚 0531-82669758

  省监察厅纠风办    马国柱 0531-82027133

  附件:2013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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