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签订2012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2

 

各项目归口部门、承担单位:

  2012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已下达(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25号)。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和项目实施工作:

  1、预算拨款单位为省科技厅(本级)的请开具正式收据(补助金额见网上合同),其中企业开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开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于7月25日前交(或邮寄)到省科技厅人事处,以便办理拨款手续。收据上的交款单位为:“浙江省科技厅”,款项内容为:“高技能人才计划项目经费”,同时,请在收据背面注明: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要求字迹清晰,不要涂改。如承担单位名称因更名等原因与经费文件不一致,需同时提供更名依据。

  2、请项目负责人登陆科技厅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和上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归口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待省科技厅电子审核通过后(文档打印预览时显示有“审核通过”字样即为通过电子审核,在线打印一式六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签章后,于7月25日前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部门统一来我厅办理书面签订手续。逾期未签任务书的,做放弃项目立项处理。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经费使用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单项设备采购经费需来源一处,电脑、照相机、桌椅等通用设备不纳入购置;其他经费一栏如需填写需特别说明用途;管理费<8%,人员费<15%,设备费<30%;关于经费填写其他要求见《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4、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人事处(科技大楼513室)

  邮编:310006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571-87054050。

省科技厅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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