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关于组织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2

苏经信综合〔2014〕229号

苏财工贸〔2014〕27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促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发展,现发布《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促进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建设工业强省,重点支持产业高端发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类项目。详细内容见《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信委。省属企业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年度明确的《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附件2);(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须按照苏财规〔2013〕21号文件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本专项项目。

  4.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今年开始,试行在网上直接申报,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网络申报事项另行通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

  5.参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的试点市县,按本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及评审,并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确定支持计划和项目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备案。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的,下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6.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分为补助(含贴息)、奖励两种方式。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研发投入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节能效果、服务平台效能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资金额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明确产业导向。按照精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要求,今年研究制定了《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附件2),作为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重要依据,其中标注黑体字的内容,为今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除申报新增长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项目外,申报其他专项类别的项目必须符合附件2相关要求。

  2.优选重大项目。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开拓视野,围绕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强产业链重点环节、推动规模骨干企业升级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省市合作共同推进的重点产业等,优选推荐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好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19日,经贸交流合作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彬

  电 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李度星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1.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领域及重点支持内容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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