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企业联合会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

省政府国资委:

  你委甘国资改组函〔2013〕125号、甘国资改组函〔2013〕158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上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委申请的省企业联合会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培训费:暂定为10元/人.课时。收费主要用于讲课费、场租费、证书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进行强制培训并收费。

  2、资料费:按成本或购进价收取。

  3、技术咨询服务费: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在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省企业联合会在收费前要按规定须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凭证收费;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方便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接按时参加收费年审,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省企业联合会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与培训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注意积累相关资料,为今后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要具备相关条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能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期满前2个月要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调整意见上报我委,届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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