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做好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南方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4]17号),要求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推进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现就我省补助政策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落实补助资金。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水稻集中育秧纳入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质稻米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内容。同时,在水稻高产增效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扶持项目中,继续按要求做好水稻集中育供秧工作。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3月份,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农[2014]23号),要求各地近期上报优质稻米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各地要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明确集中育秧地点、补助对象、扶持标准、补助方式等,并将这些具体内容编入项目申报方案中,加大对水稻集中育秧的扶持。

  三、切实加强指导服务。

  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制定集中育秧技术指导意见,深入生产一线指导集中育秧,做到每一个集中育秧点都有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加强对种粮大户、育秧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指导,集中育秧补助资金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让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开展集中育秧的骨干力量。

  四、跟踪调度落实情况。

  根据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水稻集中育秧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定期汇总统计,准确掌握政策实施进度。从4月15日起,每周三下午下班前由省辖市农业部门将辖区内集中育秧政策落实进度情况(见附表)报至省农委农业局。

  联系人:佘义斌电话:025-86263620,nyjzhk@163.com

  附件:水稻集中育秧落实情况调查表.doc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