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3﹞1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标准,及时按照要求上报事故隐患。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与省局四处联系。
联系人:王春选 电话:0371-65866839
邮箱:hnshengjusichu@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