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委)、节能办、有关企业:

  为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万家和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有关要求,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节能办确定联合组织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节能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我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交通运输企业。

  (二)检查内容

  交通运输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和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等。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3、《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4、《山东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5、《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11号)

  6、《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

  7、《运营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 839-2007)、《运营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 841 -2007)、《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DB37 840-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 838-2007)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自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二)此次检查由省节能办和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标准,分组实施。

  (三)检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原始台帐报表以及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节能检查工作,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节能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对待节能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三)节能检查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轻车简从,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联系人及电话:

  鲁杰:0531-85693126  18853111768

  邮箱:lujie@sdjt.gov.cn

  李瑛:0531-88551104  13953188807

  邮箱:liy0700@163.com

  附件:1、交通运输企业名单         2、交通运输企业基本情况表  3、交通运输企业节能检查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节能办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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