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水务局):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与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水产局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新农绿〔2014〕148号 - 附件.doc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水产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