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2

赣商办运字〔2013〕61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食品公司、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近日,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中石化大连油库、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商品在库管理,确保储备商品储存安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3〕494号)和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储备肉、糖等储备商品是国家、地方重要储备物资和市场应急调控手段。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各承储单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在库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储备商品储存安全。同时,要督促各承储单位做好汛期安全度汛各项预防措施和物资准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着力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导各承储单位建立健全储备商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熟练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相关岗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三、及时排查隐患,切实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食糖为易燃物,储备冻肉冷库制冷使用的液氨等属易爆物。承储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承储单位要根据储备商品和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建立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防火、防汛、防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地防汛和储备商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报省商务厅。

  联 系 人: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郎进良

  电  话:0791-86246686

  应急电话:0791-86246690

  传  真:0791-86246684

  邮   箱:scyxtjc2014@jxdoftec.gov.cn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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