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请予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建设项目(一期)的函》(桂林函〔2013〕5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加强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对提高监督能力,规范检测手段,保障林木种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建设项目(一期)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检验站业务用房4577.73平方米,扩建检验站业务用房358.03平方米,新建检验站业务用房475.62平方米。购置20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仪器及办公、辅助设备等。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1319.09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投资1055.00万元,占总投资的80%;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264.09万元,占总投资的20%。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