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201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2013—201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8日

  湖北省2013—2015年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3—2015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照国办发〔2013〕2号文件确定的我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拟定2013—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一)2013年度。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308亿立方米。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目标:7%。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04883。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70%。

  (二)2014年度。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310亿立方米。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目标:5%。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0490。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73%。

  (三)2015年度。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31551亿立方米。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目标:3%。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0496。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78%。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确定的51项工作任务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度控制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比例不低于60%。

  (四)加强水情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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