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植字〔2012〕2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科学评估各地实施高产创建成效,系统总结实施经验,进一步推进高产创建各项措施落实,提升高产创建实施水平。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粮棉油高产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8号)要求,确定对2012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实施小麦、玉米、大豆、水稻、花生、马铃薯等作物 “十、百、万” 高产创建项目的示范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详见附表)。按作物种类分别打分,片数多的平均计分。
1.产量指标考核(30分)。2012年粮油“十、百、万”高产创建示范工程及高产辐射带动田产量指标完成情况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展示田建立情况。产量水平以各市初测结果为准。
2.标牌规范考核(10分)。各示范县(市、区)是否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统一下发的通知要求,在每个万亩高产示范片、整建制乡镇、整建制县都要竖立一处醒目的稳固标牌,标牌形式规范,标牌内容明确。
3.工作措施考核(60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技术落实、专业化服务、示范宣传、档案建立、资金管理、总结上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其中,档案建立要检查项目县(市、区)实施高产创建项目以来每个年度的档案管理情况;资金管理重点检查2011、2012年度台账建立、资金支出凭证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法
各市根据《2012年山东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组织对各项目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及打分排序情况上报省厅。省厅在各市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并依据考评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奖优罚劣。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在下年度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排名靠后的予以淘汰。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纪律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考核检查小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2年山东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