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办法》以市政府令颁布施行。按照部署,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5年内将改造城市棚户区30140户,计划投资75亿元。
据了解,相比此前的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办法具有三大特点:强调了规划主导地位,要求统一编制总体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指导棚户区改造的依据;明确了实施主体,注重发挥辖区级政府属地优势,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土地出让价款在计提相关资金、基金后,全部返还各区政府、管委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调整了拆迁补偿模式,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立法变化,确立了“先征收、后改造”的原则,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开展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征收补偿完成后,按照净地出让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不再采取“预出让”、“捆绑出让”等方式。(钱华云)